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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场外市场建设,更好服务生猪产业企业和期货市场投资者,促进生猪市场期现货结合,大连商品交易所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推出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业务。
本次推出的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业务将以满足生猪现货登记交易为基础,依托生猪板块场外会员,开展生猪提货单的签发、挂牌交易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将为参与者提供电子化的生猪提货单签发管理、挂牌交易和资金结算等服务。
业务联系人
张天宇: 0411-8480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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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大商所场外市场建设,建立多层次的衍生品市场体系,实现期货与现货、场内与场外的有效联动和相互补充,促进期现价格的联动和收敛,满足市场对于标准仓单业务的需求,大连商品交易所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推出标准仓单交易业务。
本次推出的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将以客户为直接参与主体。交易双方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化的标准仓单交易,并由平台完成标准仓单过户和货款收付。
一、标准仓单交易业务
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大商所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并由平台完成标准仓单过户和货款收付的业务。
二、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流程图
业务联系人
张天宇: 0411-8480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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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结合市场实际需求于2019年推出基差交易平台。平台整体定位于服务期现结合,通过推广以基差作为定价基准的贸易模式,连接期货标准品与现货非标准品,探索产业企业在参与期货市场过程中的个性化现货需求解决方案,促进期现同频发展,努力打通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
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结合市场实际需求推出基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整体定位于通过推广以“期货价格+基差”为定价方式的现货贸易,促进期货定价功能的有效发挥。
平台是现存购销渠道的有益补充,主要以更加灵活的定价方式服务于商品远期供求。平台采用交易商认证制度,交易商从行业影响力大、实力雄厚、资源丰富的现货企业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中选择并限制数量,以交易商信用奠定平台运行发展的基础。平台交易由交易商一对一双边开展,交易达成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基差贸易合同可以转让,最终以实物交收或回购的方式进行了结。平台聚焦个性化现货交易需求,交易商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通过基差贸易合同自定义交易要素;可以选择协商或挂牌两种交易方式;既可以线下自行结算,也可以委托平台结算,提升了交易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在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大商所将努力做实平台交易的基础资产属性,探索引入银行等市场主体,为交易商提供定价、风险管理、融资、仓储、物流等“一站式”服务。
平台运行模式如下图所示:
平台首期上市铁矿石、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四个品种,并陆续根据市场需求论证推出其他品种,扩大平台服务范围。平台发展过程中,大商所将秉持“共建、共享、共赢”的理念,不断加强与各参与主体的交流合作,共同打造一个便捷、实用、高效的商品远期交易系统!
业务联系人
王硕:0411-84808744
孙洪楠:0411-84808475
注:按单位名称拼音排序
为满足实体产业的个性化风险管理需要、解决实体企业的风险管理痛点,推进大商所多元开放、国际一流综合性衍生品交易所转型发展,在全面梳理国内外场外市场建设经验和业务模式,大商所依托交易所综合服务平台的技术基础将商品互换业务作为率先推出的场外业务模式。
本次推出的商品互换业务主要采用即期固定价格换远期浮动价格的交易模式,标的可以是大商所的期货价格和商品指数等,业务采用双边交易、委托代理双边结算模式。同时,商品互换交易商成为互换业务开展的主要支撑,由互换交易商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和报价服务。交易商与客户签署线下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后,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合约灵活定义、合约确认、交易下单、交易确认、盯市结算、资金管理等一系列操作。
一、商品互换交易
商品互换交易,是指根据交易有效约定,交易一方为一定数量的商品、商品指数或价差组合标的,按照每单位固定价格或结算价格定期向另一方支付款项,另一方也为同等数量的该标的按照每单位结算价格定期向交易一方支付款项的交易。价差组合包括商品间的价差组合、商品指数间的价差组合及商品和商品指数间的价差组合等。
二、商品互换交易商
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产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申请成为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低于500万元;
(二)银行应当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境内设立的外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及以上;风险管理子公司所在期货公司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B类B级及以上;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商品互换业务实施方案。
(四)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标的
商品互换交易采用双边交易方式,交易标的包括商品、商品指数及价差组合等。交易商使用商品指数及包含商品指数的价差组合作为交易标的开展互换业务,应当获得交易所授权允许。
四、业务流程图

业务联系人
柳青: 0411-84808700
张天宇: 0411-84808747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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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场外期权业务模式可以概括为“一笔交易、两笔资金”。一笔交易,即双方在大商所场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创设场外期权合约并达成交易确认。两笔资金,即双方在平台实现权利金支付以及盈亏资金支付。交易所提供双边代理结算服务,不作为中央对手方,不对双方的场外期权头寸进行估值、盯市及担保履约。
具体来讲,场外期权的交易标的是大商所期货合约和大商所官网发布的商品期货价格指数,由一方创设场外期权合约,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交易确认,并可通过行权、放弃行权或平仓进行了结。
在合约创设方面。参与者可根据需要灵活地选择通过模板创设或是自定义创设,模板创设可支持普通期权(多腿组合)、亚式期权,由交易所计算行权盈亏;自定义创设可支持复杂期权,行权盈亏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资金结算方面。双方通过平台进行权利金以及行权盈亏的资金支付,并可约定资金支付的具体时间,交易所将根据双方指令进行资金划转。
在参与者及开户方面。场外期权参与者与商品互换参与者进行整合,统称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及客户,原有互换交易商无须重复申请,与交易所签订补充协议后即可参与场外期权业务,避免参与主体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简化业务开户流程。
场外期权业务运行初期,参与范围暂限定于大商所“农保计划”、“企风计划”立项或备案的项目,“农保计划”、“企风计划”项目参与主体通过场外期权业务进行交易确认和资金结算,优化项目管理的同时,实现场外期权业务的平稳起步。业务后续推进过程中,大商所将不断完善、优化场外期权业务的各项功能和服务,择机向全市场开放,并积极探索与场内标准化期货、期权相关联的持仓转换等长内外协同业务,进一步降低场外业务的运行成本,满足市场个性化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
业务模式
业务联系人
李伦: 0411-84808741
傅晓: 0411-84808470
胡松静: 0411-84808948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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